林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林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林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linzhou.gov.cn  发布时间:2022-10-20 10:29  文章来源:林州市人民政府
分享:

林政〔2022〕9号

林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林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林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0月20日



林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前 言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一系列创新理论,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为“十四五”时期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基本遵循。

  “十三五”时期,林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市大力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河长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果,碧水保卫战成效显著,为我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水生态环境支撑,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市再振辉煌、持续发展的关键时期。我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的公共服务需求,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战略支撑,夯实高质量建设林州的水生态环  境保护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当前,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日益提高,生态环境改善的指标内涵、工作需求不断拓展,自生态环境部门成立后,水生态环境保护涵盖的领域更宽更广,从水污染防治拓展到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系统治理。为更好地保护和改善林州市水生态环境,按照《河南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安阳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制定了《林州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本《规划》是“十四五”期间指导全市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成就“十三五”时期,我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认真贯彻“水十条”,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果。河长制体制机制全面建立,从“有名”走向“有实有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不断提高;碧水保卫战成效显著;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河流清洁行动”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上下联动、协同作战的的良好局面,为我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林州经济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实现大幅改善

  “十三五”期间,林州市水环境质量趋于稳定,3个国控、1个省控及1个市控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国家考核标准。其中市控洹河-丁家沟断面由劣V类逐渐好转为IV类水质标准,省控淇河-河头村断面基本保持在III类水质标准;国控淇河-黄花营断面基本保持在I类、II类水质标准;国控南谷洞水库基本保持在II类水质标准,国控弓上水库基本保持在II类、III类水质标准。

  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

  自2016年以来,经过排查,林州市将桃园河、黄华河、粉煤灰沟、十二支渠等四条沟渠列入到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清单中,其黑臭水体长度分别为1km、1.2km、1.1km、3.5km。采取疏通引流、清理淤泥垃圾、拆除违建、截污纳管、生态绿化修复、日常保洁管理等措施,共完成对桃园河、黄华河、粉煤灰沟及十二支渠四段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城市黑臭水体已彻底消除,同时继续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开展定期排查工作,做好日常监管。

  黄华河发源于黄华镇黄华寺,属季节性河流,自西向东穿越林州市城区北部,流经城区段约5km,其中人民公园东门向下游1000m为黑臭水体。黄华河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共完成投资1.1亿元,通过对河道进行高标准综合整治,对堤岸进行绿化、硬化、美化,并修建滨河公园,黄华河黑臭水体段已彻底消除。

  桃园河东街村段黑臭水体长1000m,属季节性河流,通过全面疏通河道、开展垃圾清理、推进截污纳管、完成林州碧水源水处理有限公司配套污水管网工程,共完成投资900余万元,封堵排污口2个,清淤5000m3,清理垃圾300m3,疏通河道1000m,铺设污水管网4km,生态绿化修复1000m,已完成桃园河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粉煤灰沟发源于麒麟台村西北,由西街村东汇入桃园河,长约1.7km,属市区排洪沟。黑臭水体治理共完成投资550余万元,整治清淤1.1km,铺设管网1.1km,封堵排污口2个,取缔垃圾点1处,河道治理工程已完成,并在河道两侧安装防护栏,护坡两岸栽植垂柳,开展生态绿化修复2公里,黑臭水体现象已彻底消除。

  十二支渠全长3.5km,黑臭水体治理共完成投资600余万元,整治完成清淤3公里,封堵污水直排口14处,取缔垃圾点3处,拆除旱厕2个、违建200平方米,沟渠修复完成打渠壁3000m以上,打顶板2000m以上,实现顶板全覆盖,彻底消除了十二支渠黑臭现象。

  通过日常管理、落实网格、重点部位河道清淤、生态修复、占压河道拆除等系统治理后,2020年底,林州市城市黑臭水体已全部整治完毕,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未出现问题反弹和水体再次返黑返臭现象。

  三、污染减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20年,安阳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16.9%、15.2%。其中2020年林州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2015年减少17.3%,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减少14.8%,达到省定考核目标。

  四、饮用水水源水质持续平稳

  林州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五、农村生活污水得到综合治理

  由于林州市村庄部分地区排污管网铺设及污水处理系统不完善,生活污水无管道或渠道收集,造成当地水系水质下降。根据《林州市农村“厕所革命”和污水治理(2018-2020)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提出了林州市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项目,主要对任村镇、桂林镇、河顺镇、临淇镇、五龙镇、东姚镇、石板岩镇、合涧镇、东岗镇、茶店镇、原康镇的农村生活污水管道进行铺设以及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黄华镇居民生活污水并入林州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横水镇、采桑镇居民生活污水并入林州碧水源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姚村镇、陵阳镇居民生活污水并入林州汇通水务有限公司处理;石板岩镇建设有2个分散式小型污水处理站,镇政府所在地实现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另外黄华镇止方村、土楼村、庙荒村,桂林镇小店村,石板岩镇高家台村建设有乡村污水处理站。

  六、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十三五”期间,林州市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先后制定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相关文件,并付诸实施,成效显著,多次在水资源管理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

  2020年,林州市严格管理、科学利用、优化配置水资源,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一是林州市第三水厂改扩建及配水管网工程开工建设,二是中南铁路排水隧洞引水工程开工建设,三是完善城区管网互联互通。

  以上项目实施使水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河湖保护和监管明显加强,为地下水开发利用采补平衡提供了条件,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等问题得到缓解。对于缓解林州市因资源型和工程型缺水造成的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减少地下水的开采,增加地表水的利用率,涵养地下水资源,推动节水型社会的建设。

  七、经验总结

  (1)加强顶层设计,统领水污染防治工作:林州市自上而下高度重视治水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家、省及安阳市发布的“水十条”、《安阳市水污染防治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安阳市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安阳市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十三五”期间,自2017年以来,林州市成立了林州市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2018-2020年先后印发了《林州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林州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要求等,将各项攻坚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并建立信息报送和重点工作推进机制,指导全市从上到下全面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2)多举并施,全面落实水环境治理:“十三五”期间,林州市从多个方面、持续开展水环境治理,包括巩固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果,开展“千吨万人”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的划定及界标警示标志的安装,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开展洹河水质提升专项整治,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以及粪便污水收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改造升级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加强管网铺设。

  (3)强化考核问责,完善奖惩机制: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将适时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督查督办,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完成目标任务滞后的,将视情采取致函、曝光、约谈或提请问责等措施。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将在落实上级污染防治攻坚调度系统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调度,建立重点工作任务管理台账,继续实施周调度、月考核排名和定期通报制度。

  (4)科技支撑,做好环境管理基础工作:“十三五”期间,林州市完善已建成的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做好了技术维护,保证自动监测站的正常运行,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并保持与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的数据联网畅通和数据共享。针对涉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排查,逐步完善涉水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持续加大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监管和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向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迈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在新发展理念引领下构建新发展格局,也是河南省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林州市再振辉煌、持续发展的关键时期。我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要求,立足我市市情水情,以前瞻30年的眼光看问题、谋对策,准确把握水生态环境保护时代命题,构建与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开创协同治水新局面。

  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要求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和《林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对提升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及实施的重大工程等方面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在重大引调水、国家节水行动、优化水资源配置、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河流和湿地生态保护治理、河长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安排。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必须落实上位规划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的要求,助力我市乡村振兴实现更大突破、山水林田湖草保护治理实现更大进展、民生福祉实现更大改善。

  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标准打好碧水保卫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发展的新阶段,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锚定省委省政府“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奋斗目标,围绕安阳市委、市政府建成“一个强市”、实现“八个领先”开展工作,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更高标准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启动水生态保护修复,促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基本消除,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必将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实现生态治理能力区域领先蓄能增势。

  三、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提升水治理能力。

  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稳定,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实现经济稳定发展、社会安定和谐。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各级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进一步深化治水管水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推进涉水管理建设,健全现代水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地上地下、水陆统筹的水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加强水法治建设,完善河流管理保护机制,强化河长制落实,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水治理体系。


  第三节 存在问题

  (1)部分河流水质不能稳定达标:近几年来,林州市水环境质量虽有较大改善,彻底消除了劣V类水体,但市控丁家沟断面不能稳定达到考核要求,彰武水库断面汇水范围内市控丁家沟断面2020年逐月监测数据达标率为75%,主要超标因子为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氟化物;主要超标月份为1月、6月、7月。

  (2)水资源短缺,供需矛盾突出:林州市是一个严重缺水地区,地下水资源不丰富,用水主要靠集蓄雨水和外来客水,自主性差。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供需矛盾日益突出。2019年林州市水资源总量2.34亿m3,占河南省水资源总量的1.38%,2019年林州市水资源总量较近5年均值减少1.05亿m3,且林州市供水工程中引水工程占总可供水量的40.6%。

  (3)节水管理仍需加强:林州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93.3%,超过全国平均值89.5%,未达到河南省先进值100%;林州市再生水利用率19%,未达到国家级节水型城市标准(≥20%)。

  (4)农业农村节水意识有待提高:近几年来,林州市农村生活用水定额逐年上升,2019年达到82L/人·天,虽与安阳市农村生活用水定额(83.7L/人·天)基本保持一致,但超过河南省农村生活用水定额(73L/人·天);另外近几年来林州市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221.5m3/亩)均高于河南省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160.4m3/亩)。

  (5)部分河流生态流量不足:林州市境内漳河干流、淇河干流、淅河以及洹河干流等有较小径流外,露水河、清沙河、桃园河、黄华河、牟珠河、粉红江河等属于季节性河流,枯水期部分河段基本无地表水流。除2016年降雨量比较大,河道径流较大外,2015-2019年期间,漳河、洹河最小径流逐年减小;2015-2019年间,林州市生态用水量占比较低,近几年生态平均用水量仅占总供水量的10.76%,水资源配置不合理。

  (6)湖库富营养化现象:自2015年以来,林州市南谷洞水库和弓上水库总氮和总磷虽均有下降趋势,但湖库中的总氮监测值仍不能满足相应水体类别水质要求。2019年,弓上水库总氮平均值2.06mg/L、总磷平均值为0.02mg/L,水质营养状态均为富营养化;2019年南谷洞水库总氮平均值为2.95mg/L,总磷平均值为0.05mg/L,水质营养状态均为富营养化。

  (7)部分河流自净能力弱:洹河、露水河、淅河等部分河段河岸生态被破坏,部分河岸裸露,河道生态系统脆弱、自净能力降低。主要成因是部分河段岸滩被侵占,开垦种植,农田面源未能经过生态缓冲带净化,污染物直接入河。


  第二章 总体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治水兴水重要论述,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十一次党代会以及市委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会议精神,站位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按照河南省委省政府、安阳市委市政府及林州市委市政府“三水统筹”工作部署,紧抓治水主要矛盾,统筹发展和安全,把水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控制红线,统筹开展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完善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着力构建兴利除害的现代水网体系,深化水利改革创新,进一步提升水治理能力;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构建“多源互补、丰枯调剂、蓄泄兼筹、引排得当、循环通畅、水清岸绿”的现代水系网络,以全面深化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扎实推进河长制落实,开展国家节水行动,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确保“十四五”目标如期实现。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三水统筹,科学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科学理念,以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持续提升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能力,深入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治理。

  (2)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根据市辖漳河水系、洹河水系及淇河水系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的水生态环境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实际情况,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防控水环境风险为底线,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谋划。

  (3)突出重点,精准施策:以群众身边的水环境污染、水生态破坏、生态流量匮乏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推进重点区域、重点河流治理,重点对水质不达标的河流、常年或季节性断流的河流、水生态退化严重的河流和历史污染较重的河道,突出“一河一策一图”,提出水污染治理、生态流量保障和生态保护修复措施。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防控水环境风险为底线,以河长制为抓手,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提升治理水平,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4)上下结合,部门联动:本次规划严格落实《安阳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规划任务有效衔接水利、住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规划措施充分结合“河长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乡村振兴、森林河南”等相关重点工作要求,各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提供相关资料和提出规划相关内容,真正落实“三水统筹”,工程项目充分与各局委、乡镇及街道办事处,进行多轮次对接,确保项目落地可行。

  

  第三节 规划目标

  “十四五”目标:水资源配置格局进一步优化,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重点河流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持续增强。

  (1)水资源集约利用进一步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明显增强,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建立,全社会节水护水惜水意识明显增强,水资源与人口经济均衡协调发展格局进一步完善。

  (2)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力争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境内洹河-丁家沟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100%达标或优于III类。

  (3)水生态保护取得突破。水生态修复工作初见成效,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有效提升,力争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洹河部分河段逐步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淇河水生态系统功能稳步改善,力争在“有鱼有草”上实现突破。

  (4)河湖生态用水有效保障。全市水资源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洹河生态流量保障水平得到提升,被挤占的河湖生态用水逐步得到退还;黄华河水生态修复,恢复“有水”工作初见成效,力争在“有河有水”上实现突破。

  2035年目标展望。节水型社会达到更高水平,城乡供水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基本协调;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河湖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不断提升,水生态功能逐步恢复,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城乡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兴利除害现代水网基本建成,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水安全保障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人民群众饮水放心、用水便捷、亲水宜居、洪旱无虞。

  考虑与河南省和安阳市水生态环境规划的落实衔接,结合林州市实际情况,初步确定林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见下表。

  专栏1:林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表

序号

类别

规划指标

国家目标值

林州市指标值

安阳市指标值

河南省指标值

属性

1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

2020

80

完成国家、省下达任务

73.7

约束性

2025

85

85

[75]

[75.6]

2

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

2020

基本消除

0

4.4

约束性

2025

基本消除

完全消除

0

基本消除

3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好于III类比例(%)

2020

100

100

约束性

2025

100

100

完成目标任务

4

达到生态流量要求的河湖数量(个)

2020

/

预期性

2025

0

[1]

12

5

试点开展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的水体(个)

2020

/

预期性

2025

1

[1]

8

6

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长度(公里)

2020

/

预期性

2025

1

[9]

>200

7

湿地恢复(建设)面积(平方公里)

2020

/

预期性

2025

[5]

>20

8

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2020

基本消除

市区全部消除

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部消除

约束性

2025

基本消除

完全消除

县级城市基本消除

县级城市基本消除

9

恢复“有水”的河流数量(个)

2020

0

/

预期性

2025

1

[1]

6

10

恢复或重现土著鱼类水体数量(个)

2020

0

/

预期性

2025

1

[1]

6

备注:1.“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是指全市国省考断面中达到或好于Ⅲ类的比例。

  2.“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是指全市国省考断面中劣Ⅴ类断面所占的比例。

  3.“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是指纳入国家考核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

  4.恢复“有水”的河流数量是指平水年保障恢复“有水”的河流数量。

  5.本表中规划指标和具体目标最终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划修改调整。


  第四节 总体布局

  统筹海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化淇淅河、露水河等优良水体水质保护,强化洹河(含粉红江)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修复,确保水质稳定达标;加强重点水库的水生态修复与水环境风险防控。


  第三章 规划重点任务

  第一节 饮用水水源保护重点任务

  “十四五”期间饮用水水源保护重点任务:巩固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果;加强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继续加大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力度;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

  (1)巩固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果:持续开展林州市2个县级以上的地表水水源地—南谷洞水库和弓上水库环境问题整治“回头看”,继续巩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成果。深入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林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切实保障饮水安全。

  (2)加强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严格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的要求,对各地下水水源井以及乡镇饮用水井,设置标志标识、建设隔离设施和保护区监控设施、建设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设施,力争到2025年,林州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情况全部完成。

  (3)继续加大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力度:全面加强饮用水的过程监管、水质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水源环境管理档案。全力推动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保障到2025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饮用水水源达标率达到100%。

  (4)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全过程管理;健全水源环境档案制度,推动构建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张图”,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加大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接受公众监督;加强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建立风险源名录,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生态环境、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提高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第二节 污染减排重点任务

  “十四五”期间污染减排重点任务:全面提升城镇污染治理;加强工业废水治理;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强化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

  (1)全面提升城镇污染治理:在林州市建成区内开展雨污管网改造与建设,提高雨污分流能力与管网收集效率。加快推进林州汇通水务有限公司新增48.755km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提高林州市污水处理设施进水处理效率。林州市各镇区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尽量实现镇区污水能收尽收。

  结合林州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林州碧水源水处理有限公司、林州汇通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规模,划定各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平衡各污水处理厂收水量。重点对林州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林州碧水源水处理有限公司、林州汇通水务有限公司收水范围内雨污合流、混流,管道断裂、破损、堵塞等情况进行摸查和整治,力争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或在2020年基础上增加5%以上。

  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设施。全面推进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有明确的污泥处置途径;在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置前提下,稳步推进资源化利用;鼓励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等模式,将垃圾焚烧发电厂、水泥窑、燃煤电厂等协同处置方式作为污泥处置的补充;推广污泥焚烧灰渣建材化利用;依法查处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力争到2025年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针对洹河丁家沟断面21项水质监测因子中超标的因子COD、生化需氧量、氨氮、氟化物、总磷及高锰酸盐指数,提出对林州市三座污水处理厂采用脱氮除磷效率较高的工艺;对含氟废水浓度较高的工业企业进行废水分质分类预处理后再排入林州汇通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在林州市三个污水处理厂现有处理工艺的基础上增加深度处理工艺,提高COD、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等去除效率,从而实现达标排放。

  控制初期雨水污染。设置雨水湿地、雨水塘等雨水调节设施,集中收集道路及部分周边地块初期雨水径流,有效控制径流污染。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区内景观水体补水、循环冷却水补水、绿化灌溉及道路浇洒优先选择雨水。

  (2)加强工业废水治理:加快林州汇通水务有限公司扩建提升改造工程,确保林州市红旗渠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应收尽收,定期对林州汇通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维护,防治水污染事故发生;以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为重点,对涉水企业进行管理。鼓励有条件、水量排放较大的企业对其生产废水进行循环利用,减少水污染物排放量,降低工业企业生产对水环境的影响。

  (3)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要求,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信息台账。对排查、监测过程中发现排污问题突出的排污口进行溯源,查清排污单位,厘清排污责任。到2025年,完成全市所有排污口排查。

  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根据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成果,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到2025年,基本完成重点河湖排污口整治。

  (4)强化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各镇政府加快实施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按照各地实际污染产生情况合理设计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加大经费保障,加强后期运营维护与监管,不断提高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率;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并配套建设污水管网;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强各镇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完善农村垃圾转运设施,妥善转运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到2025年,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全覆盖。

  加强养殖污染防治。强化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处置,对林州市东姚镇、采桑镇、河顺镇、姚村镇等规模较大的养猪、养羊、养牛等养殖场,加快养殖设施提升改造;对于果木园林面积较大的河顺镇地区畜禽养殖场,鼓励采用“种养平衡”;对于东姚镇、采桑镇、姚村镇畜禽养殖规模较大但果木园林面积较小地区,建议建设畜禽养殖资源化处置中心,处置后的畜禽养殖场粪污可就近运往果园面积较大的黄华镇、桂林镇进行资源化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对新建畜禽养殖场推进粪污处理能力建设;对现有未配套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的规模养殖场,尤其是养猪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污处理设施,以及粪便污水收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进一步提高粪污综合利用率,力争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

  减少农业面源水污染。对开展规模较大的农田进行测土配方,推广有机肥、配方肥和水肥一体化施肥技术,大力推广农业防治、生态调控、生物防治和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到2025年,力争全市化肥亩均利用量降到河南省平均亩均利用量以下,农药施用量继续保持负增长。

  同时根据区域位置、人口聚集度选用分户处理、村组处理、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等收集处理方式,探究工程和生态相结合的模块化工艺技术可行性,尽可能采取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技术。

  专栏1农业农村规划重点任务

  

1.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

(2)各镇政府加快实施配套污水管网建设。

(3)加大经费保障,加强后期运营维护与监管,不断提高已建成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率。

(4)结合村庄分布及地形地势情况,将部分行政村污水收集后排入现状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部分行政村采取集中收水处理;部分行政村采取分散式处理。

(5)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并配套建设污水管网。

2.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完善农村垃圾转运设施,妥善转运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到2025年,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全覆盖。

3.加强养殖污染防治

(1)强化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处置,对林州市东姚镇、采桑镇、河顺镇、姚村镇等规模较大的养猪、养羊、养牛等养殖场,加快养殖设施提升改造;对于果木园林面积较大的河顺镇地区畜禽养殖场,鼓励采用“种养平衡”;对于东姚镇、采桑镇、姚村镇畜禽养殖规模较大但果木园林面积较小地区,建议建设畜禽养殖资源化处置中心,处置后的畜禽养殖场粪污可就近运往果园面积较大的黄华镇、桂林镇进行资源化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2)对新建畜禽养殖场推进粪污处理能力建设;对现有未配套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的规模养殖场,尤其是养猪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污处理设施,以及粪便污水收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进一步提高粪污综合利用率,力争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

4.减少农业面源水污染

(1)对开展规模较大的农田进行测土配方,推广有机肥、配方肥和水肥一体化施肥技术,大力推广农业防治、生态调控、生物防治和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

(2)到2025年,力争全市化肥亩均利用量降到河南省平均亩均利用量以下,农药施用量继续保持负增长。

5.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

根据区域位置、人口聚集度选用分户处理、村组处理、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等收集处理方式,探究工程和生态相结合的模块化工艺技术可行性,尽可能采取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技术。


  第三节 水资源保障重点任务

  “十四五”期间水资源保障重点任务:继续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优化配置水资源,加强生态流量调度;完善区域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体系;持续实施地下水综合治理。

  (1)继续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强化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双控,制定节水行动方案。推进农业、工业、城乡节水控水,推动水资源利用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

  建立健全全市水资源节约考核评价体系,将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的政绩考核范围。关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节约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大力发展农业节水改造和节水灌溉技术,减少农业用水量,到2025年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力争降到河南省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以下。积极推进工业领域节水,促进污水处理和利用,严格控制高耗水工业发展。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各个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

  (2)优化配置水资源,加强生态流量调度:按照“高效利用红旗渠水、积极争取外调水、科学利用雨洪水、鼓励采用再生水、控制开采地下水”的思路,因地制宜,切实提高水资源供给能力,加强与浊漳河上游山西省的协调,探索建立流域上下游的联合会商机制,通过红旗渠工程引水,加强洹河流域与红旗渠的水系连通,提高浊漳河水利用率,有效改善洹河生态流量不足现象,进而改善洹河水环境质量。加快河湖水库水系连通,疏通水资源调控动脉,建设科学合理、安全保障、统一高效的供水体系,促进水与人口、经济、土地等其它资源相匹配。

  (3)完善区域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体系:加大林州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用于工业企业中水回用或用于市政道路、绿化用水,鼓励新、改、扩建优先利用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的项目。大力推进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将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生态用水优先使用非常规水,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鼓励水质要求不高的工业企业生产用水、厂区杂用水或河湖生态补水使用再生水,电厂要严格落实环评审批要求使用再生水。开展工业节水减排工程,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对重点工业企业加快推进污水回用,提高中水的循环利用率。

  (4)持续实施地下水综合治理:严控地下水开发强度,压减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地下水超采现象。浅层地下水以其可开采量为约束条件,逐步压减开采量,实现采补平衡。深层地下水开采严格控制,原则上仅作为战略储备水源或应急水源,在特枯年或连续枯水年适量开采。到2025年,浅层地下水超采基本得到控制,中深层地下水开采大幅减少,地下水水位下降趋势得到遏制。


  第四节 水生态保护修复重点任务

  “十四五”期间水生态保护修复重点任务:试点开展水生态调查;加快河湖综合治理;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

  (1)试点开展水生态调查:选取淇淅河国家湿地公园为试点,开展水生态调查。重点调查淇淅河国家湿地公园内水生生物的完整性情况。逐步恢复重点水体物种多样性。开展淇河鲫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掌握保护区内淇河鲫鱼、斑鳜等水生生物保护状况,对淇河鲫鱼实施洄游通道保护与修复及增殖放流。因地制宜开展林州淇淅河国家湿地公园水生生物多样性健康评估工作。

  (2)推进生态缓冲带、湿地恢复保护与建设:整改清除河堤、岸滩种植现象,结合岸坡加固、生态修复和自然景观要求,加速恢复受损河湖生态缓冲带。加强林州淇淅河国家湿地保护工作。重点开展三孝河生态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生态湿地、林州市横水镇洹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人工湿地、林州淇淅河国家湿地公园清理河道、沿河两岸进行湿地恢复工程的建设工作。以进一步拦截面源污染、净化水体、提升水体生态系统完整性。

  (3)加快河湖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河长制,全市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力度,谋划实施一批河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进一步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重点对洹河开展河湖生态治理工程并制定分年度治理计划,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水体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方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区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整治洹河4条主要源头河流,采取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系连通、沿河道村镇生活污水治理。

  (4)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积极开展洹河河岸生态防护与修复,开展人工湿地建设工作,进一步净化水质、提升水环境质量。积极开展洹河河岸缓冲带生态修复,推行沿线农业种植减肥减药,继续保持化肥“负增长”。清理淇河、淇河、露水河等河岸两侧农作物,岸坡整治、河岸生态修复,沿河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

  (5)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加快开展南谷洞水库断面、冯宿桥断面、彰武水库断面、黄花营断面汇水范围内主要河流露水河、粉红江河、洹河、淇河、淅河等河流水环境综合治理,统筹推进截污治污、河道清理、河岸整治、湿地建设、调水引流、生态修复。加快水系连通,保证合理的河水流速,增强水体自净能力。


  第五节 水环境风险防控重点任务

  “十四五”期间水环境风险防控重点任务: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持续提高突发性风险防控能力;建立水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库;建立专家库。

  (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指挥体系,推进上下游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提高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处置能力。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环境风险较高的企业、工业园区预防设施建设,加强预警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开展上下游、左右岸水污染联防联控,优化水闸防污调度。

  加强水量水质动态监测,进一步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借助大数据平台建设,实时动态监测河流水生态环境状况,加强水质异常预警研判,发现河湖水质出现异常应及时分析原因,形成预警专报,并报辖区政府,需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水质异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加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道路、桥梁环境风险防范。

  以化工、制药等重点企业和工业集聚区为重点,开展河湖底泥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风险调查与评估,到2025年,建立累积性风险基础数据库。

  (2)持续提高突发性风险防控能力:区域内风险较高的企业建设完备预防性设施及预警体系,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及演练,持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化工行业企业水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应急机制。

  (3)建立水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库:涉及水环境风险的企业应建设应急资源物资库,并配有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可对常规的水质指标、重金属等进行应急监测,基本能够满足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并加强相关应急监测设备日常维护。

  (4)建立专家库:建成一套应急专家库,专家包含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工信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管理中心、卫健委、气象局等单位的高级技术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专业方向为环保、安全、水利等。专家库为林州市突发水环境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置和环境风险防控提供建议;为全市饮用水源安全提出中长期规划建议;为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提出救灾方案、处置办法;向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科学有效的决策的方案;对危机解决后的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六节 水环境监管措施重点任务

  “十四五”期间水环境监管措施重点任务:完善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体系;完善涉水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

  (1)完善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体系:完善国、省、市(县)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深入推进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设施的建设,全面提高自动监测能力,强化监测数据质量保证,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已建成的市控(县级)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实现与市生态环境局数据联网和数据共享。林州市“十四五”期间,将新增的省控丰乐店断面,配合完成水质自动站建设任务。

  (2)完善涉水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开展涉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情况排查,扩大监控覆盖范围;加大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监管和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探索开展涉水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用电量和进、排水量的动态监控,推进或完善用电监管、视频监控和进、排水计量装置的设置工作。


  第四章 水生态环境保护要点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按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以群众身边突出的河湖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要素,系统推进生活、工业、农业污染治理,统筹水污染防治、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水生态修复等任务,努力实现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力争在“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上实现突破。


  第一节 重点河流水生态环境保护要点

  一、漳河水系

  “十四五”期间,漳河水系水生态环境保护要点主要为:生态流量保障。做好上游流域的统筹,确保林州市漳河水系流域内生态流量,使水生态系统逐渐恢复,实现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

  二、洹河水系

  洹河:“十四五”期间,洹河重点完善林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工艺,提升出水水质稳定性,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强化林州段综合整治及主要支沟生态修复;洹河冯宿桥断面汇水范围推进城镇生活、工业、农村污染治理、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对洹河及主要支沟进行综合整治、实施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部分河段实现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三水统筹”。

  专栏2洹河及支流保护要点

(1)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污水管网建设,积极推进林州市建成区域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实施林州市经济开发区污水改扩建工程;深化洹河沿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2)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洹河沿岸村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认真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定期清理汇水支流河道淤泥、垃圾。

(3)实施洹河干流及支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开展洹河林州市段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对汇水支流实施河道整治。以洹河小沟小汊为治理重点,实施林州市黄华河桃园河河道治理工程等。

(4)完善闸坝调度机制,优化水资源配置。充分利用现有水利工程,适时对洹河进行生态补水,改善重点河段生态水量。

(5)实施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谋划实施洹河上游三孝段治理工程、林州市洹河(横水镇段)人工湿地净化工程建设,采用垃圾清理、底泥疏浚、河道整治、湿地净化、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进一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三、淇河水系

  淇淅河:“十四五”期间,重点推进节水灌溉、合理配置生态水量、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建设恢复、加强湿地公园的日常监管。

  专栏3淇淅河保护要点

(1)大力推进节水灌溉。发展耐旱农作物,发展观光农业,减轻对水资源的依赖,大力推广成本低、效益明显的旱田灌溉措施,如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等。

(2)合理配置生态水量。置换区域现有地表水供水水源(弓上水库),增加弓上水库的生态下泄流量。

(3)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实施河南林州淇淅河国家湿地公园植被恢复项目,发挥高效水源涵养作用;持续开展淇河鲫和斑鳜洄游通道保护与修复及增殖放流工作,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明显恢复。

(4)加强湿地公园的日常监管。组织实施湿地资源动态监测,试点开展淇淅河湿地公园水生生物多样性评估工作,建立湿地保护和管理档案,并根据检测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

  四、露水河

  露水河:“十四五”期间,重点加强水生态保护与风险防范,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及周边环境监管,确保水质不退化。

  专栏4 露水河保护要点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及周边环境的监管。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回头看”工作,复核检查保护区内餐饮农家乐、客栈等问题的整改情况,巩固提升整治成果。


  第二节 镇区水生态环境保护要点

  “十四五”期间,镇区水生态环境保护要点:

  1.通过采取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加强水源工程、水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体系、水质监控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对策措施建设等,保障人民饮水安全与生命健康。

  2.用水应优先使用再生水、集蓄雨水,使用常规水源的农业灌溉应尽量采用喷灌、微喷等节水灌溉技术,灌溉设备可选用地埋升降式喷灌设备、滴灌管、微喷头、滴灌带等。

  3.加强河流湖库地表水的保护与水生态修复,发展优质高效的节水农业,合理配置和开发利用当地各类水资源及红旗渠外引水,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区域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第三节 重要生态空间水生态环境保护要点

  “十四五”期间,重要生态空间水生态环境保护要点:

  1.水生态保护修复遵循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的方针,在林州目前划分的水源涵养区、河湖生态缓冲带等生态空间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长效机制,对不符合水源涵养区、水域、河湖缓冲带等保护要求的人类活动进行整治;因地制宜恢复水生植被,探索恢复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从湿地恢复与建设、河湖生态建设、水生生物完整性恢复等着手进行改善。

  2.针对不同生态空间存在的突发性和累积性环境风险,从预防设施建设、预警体系建设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等方面有针对性的制定解决方案。

  3.部分河流水生态系统退化严重,枯水期水位迅速下降,水面缩小、出露面积增加,大量沉水植物由于长时间出露而死亡,水生态多样性遭受破坏,做好流域的统筹,逐步恢复流域内生态流量,使水生态系统逐渐恢复。

  

  第五章 重点领域改革

  强化河长制落实,建立健全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坚持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破除治水发展瓶颈,汇聚发展优势,增强发展动力。

  

  第一节 强化河长制落实

  进一步完善河长制组织体系,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监管体制,完善健全我市本级体系、充实乡级体系、强化村级体系,实现各级河长齐抓共管。充分发挥河长制工作的牵头抓总、组织协调、交办督办等作用,形成党政负责、河长办牵头、部门协同的河长制工作体系。

  建立河道管理长效机制,推广“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机制,落实“河长+网格长”机制,助推“天、空、地、人”一体化监管网络建设。完成水利普查名录内河库管理范围划定,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实现岸线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探索开展河道健康评价,推进系统治理,创建示范河流,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第二节 健全水生态环境综合管控体系

  完善水生态环境空间管理体系,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建立打通水里和岸上的污染源管理体系。依托排污许可证信息,实施“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强化源头解析,追溯并落实治污主体责任;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水生态环境保护需求,设置总磷、总氮等总量控制因子,因地制宜加强总磷、总氮排放控制,水质超标的水功能区应当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措施。

  落实企业排污许可责任。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建立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体系。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依证严格开展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鼓励企事业单位在履行法定义务的基础上,通过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升级等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推动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协同治理。加强河道水质管理,减少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污染。强化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加强环境监管。


  第六章 水治理能力提升

  坚持依法治水、科学管水,突出依法、科学、精准治污,全面加强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强化涉水事务管理、水环境监管服务能力建设、风险防控,推进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和水文化建设,不断提升水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一节 健全水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从完善管理机制体制、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强化社会监督等方面发力,加快提升水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水生态环境的治理提供制度和技术支撑。

  一、完善水生态环境管理机制体制

  落实并健全领导责任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各项决策部署,全面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规划实施力度。

  完善评价考核与绩效管理。将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内容纳入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范围,对各乡镇党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水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情况、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年度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细化属地责任体系。优化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级控制断面水质保护目标,核查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方要依法制定并实施限期达标规划。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等提出的环境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推动将排污许可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线索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

  二、强化企业环境治理责任

  推进工业企业绿色升级。实施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开展企业绿色发展评价活动,出台激励政策,增强企业治污内生动力。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对“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加强再制造产品认证与推广应用。

  提高企业治污水平。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执行情况报告。强化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对在法定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各级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完善环境治理信用体系。落实国家政务诚信建设要求,完善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并将其纳入政府机构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重点排污企业要按要求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数据实时公开。强化监管信息公开,完善信用体系,推动将排污单位严重违法信息纳入企业征信体系。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三、强化社会监督管理

  依法治污,全民参与。始终坚持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共治污染,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政府依法加强监管,公民依法履行义务,为全民治污营造良好的氛围。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教育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加大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力度,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渠道。通过“12369”投诉热线、开通微信、微博公众号、官网首页设置领导信箱、投诉专栏等方式,充分发挥外部监督的积极作用,提升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的效果。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第二节 提升水环境监测监管水平

  一、构建水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优化县域主要跨乡(镇)界以及跨县界断面监测点位置,严密监控河流跨界断面的水质和水量,分清上下游、左右岸的治污责任。提高自动监测能力,强化监测数据质量保证,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在入河排污口排查的基础上提出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监测要求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性监测任务。加大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监管和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扩大监控覆盖范围,探索开展涉水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用电监管、视频监控,进、排水量动态监控。逐步构建农业农村水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对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的监测。加大各级财政资金对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

  初步构建水生态监测体系。在现有水质、水量监测的基础上,逐步增加水生态监测的指标和内容,重点关注淇河、洹河等重点河段、重点水库以及开展水生态修复试点问题突出水域的水生态调查监测和亲民指标监测。

  二、提升执法监管能效

  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从严处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环境违法、生态破坏、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等问题。加强企业入河排污口监管力度,对辖区入河直排企业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日常巡查、水质监测和环境执法,重点排查生产经营、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确保企业合法生产、达标排污、生态绿色发展。

  严格企业执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对重要案件的督导办理,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应尽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做到责任清晰。按照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制度“双随机”的规定,改进监管执法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对列入国控、省控的重点污染源企业和重点监管污染源单位开展现场环境监察。加大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监管和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强化关键工况参数和用水用电等控制参数自动监测。

  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无人机、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监测、“非接触”执法、“信息化”监管。综合运用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测、热点网络、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科技手段,建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科技化、智能化。强化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坚持统一协同调度,构建环境信息“一张图”、监测监控“一张网”,推动环境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完善水生态补偿机制

  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以水量、水质为主要指标的生态补偿制度,有序建立市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形成“保护责任共担、区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第三节 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梯队建设。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重点培养青年科技人才,组织青年拔尖人才开展交流、参加业务培训,推动形成门类齐全、梯次合理、新老衔接的创新人才队伍。加大对人才和团队的财政支持力度。

  推进基层队伍建设。加强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强化基层干部人才交流锻炼,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规划实施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确保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得到有效落实。加强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部署各项任务,生态环境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水利、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第二节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林州市要根据水生态环境保护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把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和举措进一步细化落实。健全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强化政策支撑,增强要素保障,切实做好规划组织实施。

  第三节 科学有序推进

  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范,扎实做好前期工作,认真履行相关程序,科学有序实施。切实落实水安全保障工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中期评估等情况可作适当调整修改。

  第四节 完善资金投入机制

  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构建事权清晰、权责一致的涉水基础设施投入责任体系,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规划项目实施要与相关规划相衔接,确定资金筹措方案,避免重复投资。两手发力,拓宽融资渠道,强化监管,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保障规划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实施前按要求开展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确保项目能按时实施。

  第五节 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加强本规划宣传解读,广泛凝聚共识,调动和引导各方力量,形成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的强大合力。加大市情水情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水忧患和亲水护水意识,增强公共水安全风险观念。传承和弘扬优秀水文化,强化红旗渠等水文化保护和挖掘。激发全社会参与规划实施的积极性,尊重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营造全民参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印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林州市融媒体中心 ICP备案序号:豫ICP备2021024383号-2

网站标识码:4105810012 公安机关备案号:41058102000015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编号:1164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