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林州市林虑河生态公园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林虑河生态公园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是林州市委、市政府为加快我市城乡建设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建设林州大水系、改善人居环境、建成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新城具有重要意义。该工程涉及2个镇、街道3个行政村1000余户的拆迁。为了确保该工程顺利实施,以拆迁让群众受益为出发点,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过程
为加快征收拆迁工作,确保林虑河生态公园及周边棚
户区改造项目工程顺利推进,经林虑河公园项目建设指挥部多次会议研究,林虑河生态公园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收拆迁补偿参照桃园大道征收拆迁补偿方案制定。通过征求相关镇(街道)干部、及村委会党员、群众代表意见,并结合征收拆迁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进行了补充和微调,使方案更加科学、合理,更具操作性,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通过。
三、主要内容
1、征收范围
根据林发改【2019】16号以及林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关于林虑河工程相关预审意见,确定北至红旗渠大道,南至桃园大道,东至王相路,西至西一路(包括项目规划的所有区域,具体以勘察定界为准),该范围内征收拆迁可以使用该方案。
2、房屋征收主体及征收实施单位
本范围内征收拆迁是以林州市人民政府为主体,相关镇、街道组织实施的。
3、征收补偿安置的基本原则及期限
安置方式分为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被征收人可以
任选一种,本方案从2019年开始实施。征收补偿前相关镇(街道)、村委会牵头组织对其权属进行调查、摸底。
4、补偿安置方式
本方案分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集体土地又分为居民独院和其他租赁承包集体土地上的补偿。
①集体土地上的居民独院(一户(子)一院)可以选择产权条换,也可选择货币补偿,其他租赁承包集体土地上的附着物按照林政〔2015〕11号文件实行货币补偿。
产权条换面积包括被征收房屋建筑结构价调换面积(不得超过被认定宅基地面积的1.3倍)和构筑物、附属物、装饰装修、过渡费、搬迁费、搬迁奖金等补偿金额调换面积,按期拆迁奖励包括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米奖励100元,另每院奖励一个车位和储藏间一间
符合一户(子)一院的货币补偿包括宅基地(按60万/亩计算)补偿和地上建(构)筑物、附属物(按照林政〔2015〕11号文件规定)的补偿。
②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