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组〔2021〕1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建设一支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行业领域拔尖的优秀人才队伍,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根据中央和省委、安阳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市管专家)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选拔的全市各行业各领域的顶尖人才。
第三条 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市管专家)由市委、市政府命名,每5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20名。
第四条 评选原则:
(一)党管人才、政治引领。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培养、选拔、使用的全过程,加强政治引领、政治考察和政治鉴别,真正把爱党爱国、敢于担当、德才兼备的各方面优秀人才凝聚到党组织周围。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加强对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评价考核,倡导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
(三)注重实绩、鼓励创新。注重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不唯学历、资历和论文,体现社会和业内公认。注重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重点选拔在生产和经济建设一线,从事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经济管理等工作,并取得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优秀人才。
(四)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在政策、程序、结果等的把握和运用上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五)动态管理、适时补充。在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市管专家)名额出现空缺时可适时补充。在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优秀人才,通过一定程序直接纳入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市管专家)管理,不占评选指标。
第五条 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市管专家)的选拔和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对象条件
第六条 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市管专家)参评对象应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我市工作1年以上,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选拔对象。
第七条 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市管专家)参评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原则上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合作奖,省杰出贡献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合作奖和安阳市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突出贡献奖,在项目完成中起主导作用的科学研究人员。
(二)在开发、应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生产实践中,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在学术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发表或出版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较大社会影响论文论著的专家学者。
(四)在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文化旅游等专业工作中成绩显著,享有较高声誉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在企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中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经济和社会效益连续位居和保持安阳市同行业先进水平的经营、管理人员。
根据上述条件,以近五年来取得的成果和工作实绩为主, 以经济和社会效益为重要依据,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八条 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市管专家)的选拔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推荐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程序进行。各单位党组(党委)负责本行业本系统人选的审核把关、推荐上报工作。推荐人选经单位党组(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委组织部。
(二)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汇总申报人选有关材料后,会同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对推荐人选的条件和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确定初步人选。
(三)专家评审。市委组织部根据初审意见,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成立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市管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确定考察名单。
(四)实地考察。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
(五)研究审批。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命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市管专家)人选。
(六)公示命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市管专家)人选确定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市管专家)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由市委、市政府进行命名,授予“林州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市管专家)”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第四章 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 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市管专家)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管理,各单位党组织以及专家所在单位协助管理。
(一)管理期制度。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市管专家)管理期限为5年,届满后保留称号,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二)考核制度。市委组织部每年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市管专家)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及时存入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市管专家)档案。
(三)联系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市领导联系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市管专家)制度,以多种形式保持联系,听取他们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问题。
(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市管专家)遇到以下情况要及时上报市委组织部:岗位或职务(职称)变动、离(辞)职、退休;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出国(境)时间超过3个月;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等。
第十条 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市管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根据平时备案和年度考核情况,实行即时调整、年度调整和届满调整。管理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取消其荣誉称号和待遇,不再列入管理范围:
(一)转任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的。
(二)去世和调离我市的。
(三)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四)存在学历、学术、业绩、成果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的。
(五)届期内成绩平平,经考核不胜任工作的。
(六)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违法犯罪的。
(七)其它必须调整的情况。
第十一条 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市管专家)是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骨干力量,要多形式、多渠道地发挥他们的作用,使之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发挥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市管专家)在科技攻关中的领先作用。对影响本地、本部门发展的重大科技课题,要组织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市管专家)联合攻关,发挥他们的群体优势,并在科研立项、经费资助上给予大力支持。
(二)发挥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市管专家)在重大项目决策中的智囊、咨询作用。涉及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项目和决策,应吸收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市管专家)参与论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决策过程的规范化、科学化。
(三)发挥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市管专家)在促进产业化中的带头作用。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鼓励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市管专家)以技术入股、专利入股和持股经营等形式,在促进产业化,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起带头作用。
(四)发挥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市管专家)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市管专家)服务乡村,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五)发挥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市管专家)中复合型人才的作用。对综合素质好、有领导管理才能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市管专家),要大胆启用,推荐担任领导职务,提高领导班子的科技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 鼓励支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市管专家)成立专家工作室,充分发挥业务专长、技术和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学习交流、经验传承和人才培养等工作。
第五章 待 遇
第十三条 改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市管专家)的政治、生活待遇,是落实党的人才工作政策的具体措施,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积极为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市管专家)办实事、办好事,在工作、生活上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市管专家)享受以下待遇:
(一)将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市管专家)培训纳入全市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提升其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
(二)自命名之日起,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市管专家)每人每年享受技术津贴6000元,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市管专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所在单位应优先推荐。
(四)改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市管专家)的工作条件。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市管专家)申报科研立项、资金扶持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优先解决。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六)可享受每年1次健康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2007年3月26日印发的《林州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市管专家)选拔管理办法》(林组〔2007〕33号)同时废止。
中共林州市委组织部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