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18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豫发改价管〔2018〕180号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公布2018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264号),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18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264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