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建立健全不动产权籍测绘
投诉处理制度的通知
林自规登〔2019〕24号
机关各科室,各二级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权籍测绘工作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不动产权籍测绘投诉机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不动产是人民群众的重大财产,权籍测绘工作直接影响到不动产自然状况能否得到准确反映。建立健全针对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权籍测绘工作的投诉机制是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测绘工作规范、廉洁、高效开展的重要保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二、可投诉内容
1.资质资格问题。
如从事测绘的机构不具备有效的测绘资质证书,测绘项目不在资质范围内;从业人员不是测绘机构正式人员,或没宥测绘作业证;测绘作业安全、测绘机构信誉等问题。
2.测绘人员服务态度问题。
如存在测绘作业拖拉、时间延误,问题解释简单、粗暴等问题。
3.测绘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
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吃拿卡要等问题。
4.工作不规范问题。
未依规办事,工作流程不规范,不动产地籍图、测绘结果等存在错误不予更正等问题。
5.工作建议和意见。
包括对人员管理、业务处理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三、投诉渠道
1.反映测绘资质资格问题的,可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籍管理科进行投诉,电话:03726812938。
2.反映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的,可向市政热线12345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投诉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3.反映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可向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组进行投诉。
4.反映工作不规范问题的,可直接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信访科)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投诉窗口进行投诉,信访电话:03726812938、03726811399。
5.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的,可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籍管理科提出,电话:03726812938。
四、投诉内容办理
接到投诉后,属于本部门处理范围的,应依法依规按照工作流程妥善办理,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办理结果。不属于本部门处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投诉人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问题。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