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市场监管局 关于印发《林州市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制度》的通知

网站发布:2025-07-01 19:10 文章来源:林州市人民政府

林州市市场监管局

关于印发《林州市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制度》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要求,根据《河南省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办法》,制定《林州市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48

 

林州市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制度

 

为推动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走深走实,督促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量,保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河南省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办法》《安阳市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抽查范围

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对各单位、部门公开发布的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随机抽取查,并对发现的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政策措施进行核查和处理的活动。

二、抽查计划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安阳市市场监管局制定的年度抽查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三、抽查方式

(一)根据工作需要,市市场监管局可以组织开展专项公平竞争审查抽查。

(二)市市场监管局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对有关单位公开发布的政策措施进行抽取。第三方机构应当按照市市场监管局抽查工作计划要求,随机抽取政策措施,并保证政策措施抽取工作及其结果客观、公正、真实。

(三)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全市公平竟争审查抽查,抽取政策措施数量不少于20件。其中,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不少于1件。对省、安阳市、市市场监管局上一年度公平竞争审查查等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少的单位或者行业领域,可以适当减少抽取政策措施的数量,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或者行业领域,可以适当增加抽取政策措施的数量。

四、政策措施核查

(一)对抽查发现的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应当组织开展核查。主要核查以下内容:

1.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履行情况及审查结论;

2.政策措施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内容,是否具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

3.政策措施适用例外规定情况;

4.起草单位关于政策措施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意见及理由;

5.其他需要核查的内容。

(二)市市场监管局可以直接核查。市政府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由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核查。

(三)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核查情况,对有关政策措施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对初核意见持异议,情况复杂的,市市场监管局在复核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形式听取意见:

1.进一步听取被核查单位的意见;

2.听取有关行业协会、经营者及专家意见;

3.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意见。

五、结果处理

(一)市市场监管局经复核认定有关政策措施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可以向起草单位发出《提醒敦促函》,督促做好整改落实工作。《提醒敦促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政策措施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具体情形;

2.关于修订或者废止有关政策措施的意见;

3.关于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的意见;

4.书面反馈整改落实情况的时间和工作要求;

5.其他需要提醒敦促的内容。

(二)经提醒敦促后,起草单位仍拖延、拒绝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市市场监管局可以向其有关上级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三)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发现存在市域性、行业性问题的,可以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并提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建议。

(四)市市场监管局应当向市政府报告抽查情况,抽查结果可以向社会公开。

(五)对抽查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报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予以调查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对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市场监管部门及有关机构、个人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二)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情况,可以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示、向有关部门通报抽查情况,或者以适当方式公开抽查情况。未经市市场监管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泄露抽查信息。

(三)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市场监管局对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