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下午,林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林州市某药房诉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一案。该案由法院院长张静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刘志红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市政府党组成员蔡晓军全程旁听庭审。本案通过“一把手”主审与应诉的示范实践,生动展现了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担当。
庭审中,院长张静严格把控庭审节奏,围绕“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处罚是否适当?是否应予撤销?”等争议焦点,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针对涉案药品来源渠道不明等关键事实,被告认为原告未遵守销售药品全流程管控的原则,给药品质量管控造成了一定的风险,同时妨害了其他合法药品零售企业的公平竞争权益。庭审过程中,原告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违法并表示愿积极改正。合议庭在充分听取诉辩意见后,同时对行政机关执法程序的规范性进行了审查。
“处罚不是终点,作为执法机关,我们始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面对法庭询问,市场监管局局长刘志红不仅逐项说明执法依据,还表示该局近期在行政执法上紧跟政策导向,柔性执法,对小微经营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
“通过今天庭审,我深刻认识到药品安全无小事。”原告药房法定代表人郝某当庭表示悔过,并向法庭提交了保证书和对其减轻从宽处罚的请求书。郝某特别提到:“局长亲自出庭回应质疑,这样的应诉既讲法理又有温度,让我们感受到政府对小微企业的重视。这种面对面的沟通,比单纯收一纸文书更有说服力。”
旁听庭审的市领导蔡晓军讲道:“这次局长不仅‘出庭’更‘出声’,展现了政府部门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当‘一把手’们走出办公室、站上应诉席,这种身份转换带来的不仅是行政权威与司法权威的同频共振,更让领导干部在直面群众诉求中校准权力边界,将法治思维深植于施政全程。”
下一步,林州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常态化沟通联络,持续完善和推动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工作,助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推动行政争议多渠道、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