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措施的优化调整,医用口罩及部分常用治感冒、抗病毒、止咳和退热类等药品的市场需求增加。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药品及用品的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医疗药品及用品市场价格秩序。
二、不得借机大幅提高相关医疗药品及用品销售价格,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发(2022〕60号)规定,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虚假涨价信息。
三、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医疗药品及用品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严禁价格欺诈。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在销售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做好监督,若发现上述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通过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向社会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