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常识:
1.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其通过时间是2008年2月28日。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法》规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3.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4.食品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5.虚假广告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6.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
7.临时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临时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8.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申请人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时所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9.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10.餐饮服务提供者责任: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12.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监督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右美沙芬单方制剂等政策法规明确禁止销售的药品和其他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的药品,坚持“以网管网”,建立健全线上监测、线下检查协同监管机制。
以上就是关于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一些常识性内容。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的变化而更新,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和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