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市场监管领域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 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 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促 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市场监 管总局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河南省突发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河南省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 理暂行办法》、《安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编制原则 (一)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 (二)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增强风险意识,提高防范能 力。对各类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 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依法处置。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统筹协 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 制。 (四)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 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 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 1.4 适用范围 — 2 —本预案是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对林州市行政区域内发 生市场监管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 本行政区域内、须由市场监管负责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1.5 分类分级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 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Ⅰ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具体分级标准根据国务院或国务院确 定的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1.6 应急预案体系 市市场监管局应急预案体系由两类应急预案构成: (1)总体应急预案。是市场监管系统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是全市应对市场监管领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总体预案,是突 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重要依据。由局应急小组牵头制定行动计划 和应急预案。 (2)专项应急预案。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及产品质量 等专项工作,由局相关业务科室牵头制定的行动计划和应急预 案。 各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 项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 市场监管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 简称: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市场监管领 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2 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 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市场监管所所长和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 — 3 —单位负责人组成。 2.1.3 局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委、市政府和安阳市市场监管 局关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全市市场监管领 域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 导下,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 办事机构 2.2.1 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以 下简称局应急办),设在局应急管理科,应急管理科科长兼任 局应急办主任,统筹协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2.2 局应急办主要职责是:承担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 工作;负责拟订应急体系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 织协调、指导、监督编制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负责组织核查领导批示、媒体 披露和公众举报的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及时报告或协 调回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市场监管领域突发事件、 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管 市场监管领域安全风险排查、预警、交流工作;负责领导小组 会议组织和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承担领导小组交办 的其他事项。 2.2.3 市局专项应急管理工作组:市局根据职责和工作实 际,将市场监管领域突发事件细化为:食品安全事件、特种设 备安全事故、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 全事件等,相应成立 4 个突发事件专项应急管理工作组。具体 职责是:制定相关专业领域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修订完善;组织、协调相关专业领域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和信息发布;研究解决相 — 4 —关问题及具体事项;指导做好专业领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工作。 2.3 工作机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类别和级别,局应急领导小组 组织局属各相关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或专项指挥部,统一负责 现场指挥或专项指挥。 2.4 现场指挥部 2.4.1 出现较大(Ⅲ级)以上突发事件由局主要领导牵头, 相关分管局领导参加,依托专项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 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现场总指挥负 责制。 一般(Ⅳ级)突发事件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科、所、队主 要负责人参加,依托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局应急领导小组的统 一指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工作组 组长组成,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 2.4.2 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是:协调组织伤员救治;对突 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统 一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 处置工作;随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件处置进展,一旦发 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应立 即报请市政府职能机构协调处置。 2.5 各市场监管所和科室应急机制 2.5.1 各市场监管所要建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体制 机制,统一负责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前期处 置工作。 2.5.2 各相关科室要编制专项预案,按照分级响应原则, 组织、监督、指导涉及本部门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对工作。积 — 5 —极依托企业,组织建立专业应急队伍、专家库,负责本领域应 急管理工作。 3 监测、报告与预警 各相关科室要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监 测、报告与预警制度,积极开展风险排查、分析和评估,做到 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 3.1 监测 3.1.1 系统内部信息监测与处理 (1)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信息主要包括:上级领导 对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的批示;系统内上报的市场监管 领域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有关部门通报的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 发事件信息;12315 投诉举报中心接到的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 发事件信息;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市场监管领域 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其他渠道获取的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 件信息。 (2)上级领导对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的批示,由办 公室按照公文流转程序报局领导,按照局领导批示要求落实, 处置结果及时报告局领导,同时抄送局办公室。 (3)局办公室收到局系统内部报告或其他部门通报的市场 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后,经初步判断可能形成突发事件 的,报局领导同意后,转交相关科室应急处理。 (4)12315 投诉举报中心接到的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 件举报信息后,经初步判断,可能造成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 事件的,除按原有渠道办理外,同时抄送办公室。 3.1.2 舆情信息监测与处理 (1)市场监管领域安全舆情信息,是指来自广播、电视、 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及其他社会传播渠道上的市场 — 6 —监管领域安全相关信息。 (2)局办公室要安排专门力量,加强对相关舆情信息的搜 集监测和处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3.2 报告 3.2.1 事件信息来源 (1)发生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的生产、流通、消费、 使用单位报告的信息; (2)市场监管监测机构报告的信息; (3)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报告的信息; (4)获知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报 告的信息。 (5)在其他方面获知的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3.2.2 报告程序和时限 按照由下至上逐级报告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应及时报告市 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报告。 (1)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在发现或获 知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属地市场监 管所报告。医疗机构在发现或获知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 发生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卫健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属地市场 监管所报告。 (2)市场监管所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口头报告半 小时内,书面报告 1 小时内)向市局办公室报告,并立即组织 执法人员赴现场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市局办公室接报告后, 按相关流程办理。 3.2.3 报告内容 按照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依照 初报事件要素、续报事件详情、最后报总结报告的原则分类分 — 7 —重点报告。 (1)初次报告:事发地市场监管所在发现或获知市场监管 领域安全突发事件后初始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性质, 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受害者基本信息、主要症 状与体征,所涉产品(商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名称、产品规格、 包装及批号等信息;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和潜在危 害程度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2)续报:事发地市场监管所根据收集到的事件进展信息, 报告事件进展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事件调查情况和原因分析 结果、产品控制情况、事件影响评估、采取的控制措施等,对 初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 Ⅰ级、Ⅱ级、Ⅲ级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每日报告事件进 展报告,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总结报告:事发地市场监管所在事件结束后,应报送 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 应对等进行全面分析,对事件应对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进行及时总结,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2.4 报告方式 初始报告一般可通过网络、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续报、 总结报告应采用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涉及国家秘密的,应选 择符合保密规定的方式报告。各单位报送重大信息时,可先通 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先行报告事件主要情况,稍后及时报送相 关书面材料,报告时应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3 预警 根据监测信息,对林州市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隐患提出分 析评估意见,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预警。 3.3.1 预警分级 — 8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预警分为 四个等级,分别用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表示,预警发布按 国家及市政府规定发布。 (1)一级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 事件;已发生重大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 (2)二级预警:可能发生重大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 已发生较大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 (3)三级预警:可能发生较大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 已发生一般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 (4)四级预警:可能发生一般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 3.3.2 一级、二级预警措施 一级、二级预警发布后,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 和造成的危害,在市委、市政府和安阳市市场监管局的领导和 指导下,市市场监管局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公布接报信息的渠道及采 取的应急措施,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和预报 工作; (2)启动应急组织指挥系统,市市场监管局各级领导机构、 办事机构、指挥机构进入战备状态,并按照各自职责展开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和应急专家,及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 综合分析评估,科学预测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 强度,确定突发事件响应的级别; (4)调集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检查救援装备、物 资器材是否完备,确保随时实施救援行动; (5)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 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及时向 社会发布所涉产品(商品)警示,宣传避免、减少危害的科学 — 9 —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6)及时向有关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预警信息。 3.3.3 预警调整与解除。要密切关注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 发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会商建议,按程 序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 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预警信息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市场监管领域安全 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的应 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4.2 响应原则 市市场监管局按照上级应急预案部署,协助处理市场监管 领域安全突发事件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Ⅲ级、 Ⅳ级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3 先期处置 4.3.1 事发地区市场监管所先期处置 事发地市场监管所接到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报告 后,应立即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到事发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协调属地政府部门对患者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对相关产品(商 品)进行封存,根据情况可在本行政辖区内对相关产品(商品) 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不 在本行政区域的,应立即报告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市场监管局 通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企业进行现场调查。 4.3.2 市市场监管局处置 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开 — 10 —展以下工作: (1)加强对事件处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局应急办组织相 关监管业务科室前往事发现场,对相关产品(商品)进行抽样, 并初步进行关联性评价。 (2)组织对事件涉及产品(商品)进行统计分析。相关业 务监管科室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检索相关资料,随时汇总、分 析相关信息,提出是否向有关地区通报以及是否采取暂停生产、 销售、使用的建议,并将相关综述及时报告局领导审定。 (3)决定暂停生产、销售、使用的,依法下达执法文书, 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相关产品(商品)。 (4)根据调查情况,分别由相关监管业务科室牵头组织分 析评价,对事件性质和应对处理提出意见报局领导。 (5)相关业务科室等部门协助局应急办及时将有关情况通 报市应急管理局及安阳市市场监管局。 (6)局办公室根据事件进展和调查处置情况,制定新闻宣 传方案,报局领导核准后,适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4.3.3 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当事件达到Ⅲ级标准,或经分析研判认为事件有进一步升级 为Ⅲ级趋势时,由局主要领导牵头,局应急办协调相关业务监 管科室立即会商,经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定后,经市委、市 政府批准,启动Ⅲ级应急,同时报安阳市市场监管局。 当事件达到Ⅳ级标准,或经分析研判认为事件有进一步升级 为Ⅳ级趋势时,由分管局领导牵头,局应急办协调相关业务监 管科室立即会商,提出启动Ⅳ级响应的建议,并上报局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审定后,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4 应急措施 — 11 —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下,按照应急处置分工开 展相关工作。在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安阳市市场监管 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领导小组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急指挥组组成人员 应迅速到位,随即设立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组根据领导小组 的指令,具体承担指挥工作,保证政令畅通,各项工作落到实 处。 (3)协调市卫健局派出医疗队,赶赴事发地指导医疗救治 工作。 (4)派出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带队的调查组,分 赴事发地和生产企业所在地,指导、协调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5)应急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 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重大事项。 (6)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和相关市场监管 所于每日将工作信息报市委、市政府及安阳市场监管局,重大 紧急情况应即时报送。 (7)对相关产品(商品)进行统计、溯源,监督生产企业 紧急召回相关产品(商品),每日对召回情况进行统计上报。 (8)根据情况组织对相关产品(商品)扩大抽检,必要时, 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平行检验。 (9)根据调查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对事件性质、原因 进行研判,作出研判结论和意见。结论和意见及时报告市委、 市政府及局应急领导小组。 (10)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事件有关信息。 对外公布咨询电话。 4.3.5 应急响应的终止 — 12 —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分析评估认 为可终止应急响应的,提出响应终止的建议,经批准后实施。 4.4 信息发布 4.4.1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科学公正的原 则。 4.4.2 突发事件信息按照权限要求、规定程序和发布原则, 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发布事件的有关信息,维护社会稳 定,安定人心。任何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 据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和传言。 4.4.3 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 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报道等形式。 5 善后与总结 5.1 善后 根据调查和认定的结论,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采取处理措施,涉嫌生产、销售假劣产品(商品)、使用假商 标等情况并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协助开展案件调 查工作。 确定是产品(商品)质量导致的,依法对有关生产、经营 企业进行查处。 5.2 总结评估 市场监管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市市场监管局及 时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结评估,以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 能力和水平,总结评估报告在 7 日内将报送市委、市政府及安 阳市市场监管局。 6 宣传、培训、演练、保障和要求 6.1 宣传、培训 局办公室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 13 —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 任和自我保护能力。各业务科室每年要有计划地组织相关人员 进行应急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6.2 演练 各业务科室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预案进 行演练。 6.3 保障 各业务科室和市场监管所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切实做好 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障工作,保证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顺利 进行。 6.3.1 人力资源 局应急办会同相关单位组建市场监管系统突发事件相关救 援队伍,经常开展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培训,加强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3.2 财力保障 根据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 要将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所需负担的经费,按照经费使用规定,由局应急领导小组具体 研究解决。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部门,局应急 办应组织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应 急领导小组审批。 6.3.3 物资保障 市场监管系统应急所需物资的储备由各单位、部门按照自 身职能和应急预案要求各自负责,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 据各类储备物资的使用情况和保存期限及时进行补充与更新。 6.3.4 通信保障 建立局应急领导小组与局应急办、各科室和各市场监管所 — 14 —单位之间畅通的通信网,确保应急状态下 24 小时联络畅通,应 急处置中,各级、各部门应急值班值守人员要确保 24 小时在岗 在位。 7 附则 7.1 责任与奖惩 7.1.1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 追究制。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考评机制,将应急管 理工作纳入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工作绩效管理考核体系。 7.1.2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 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迟报、瞒报、 漏报和谎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违反应急管 理相关规定、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对有 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2 预案管理 7.2.1 由局应急办负责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解 释,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局党组会批准后实施。突 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应对市场监管领域突 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7.2.2 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管理工作组负责专项应急预案 的编制和解释,根据需要及时修订完善,报局党组会批准后实 施,同时报市局应急办备案。专项应急预案构成种类可不断健 全完善。 7.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