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林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linzhou.gov.cn  发布时间:2025-01-07 11:55  文章来源:林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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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

对象

事项

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

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否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2.是否擅自停业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3.是否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4.是否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5.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重点

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林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2

对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1.是否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2.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是否含有禁止内容,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

3.娱乐场所是否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

4.娱乐场所是否建立文化产品内容自审和巡查制度、未制止或及时报告消费者利用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5.娱乐场所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未注明“12345”举报电话;

6.歌舞娱乐场所是否接纳未成年人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歌舞娱乐场所

重点

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林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3

出版物市场专项检查

1.出版物经营单位发行、销售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违禁出版物和各种非法出版物;

2.发行、销售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

3.是否将出版物发行进销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至少保存两年,以备查验的;

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否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

5.是否涂改、变造、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批准文件;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出版物发行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林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4

电影市场专项检查

1. 摄制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

2. 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

3. 违法从事电影创作、摄制、发行、放映等活动的;

4. 对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是否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

5. 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是否放映广告

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电影放映经营

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林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电影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5

印刷业经营单位专项检查

1. 印刷业经营者是否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2. 是否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

3.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印刷业经营

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林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6

对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1.艺术品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向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2.艺术品经营单位是否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艺术品和国家规定禁止交易的艺术品;

3.艺术品经营单位是否标明所经营的艺术品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

4.艺术品经营单位是否保留交易有关的原始凭证、销售合同、台账、账簿等销售记录;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艺术品经营

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林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7

对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监督管理

1.是否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

2.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是否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

3.互联网文化单位是否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是否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4.互联网文化单位是否提供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和旅游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5.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是否建立自审制度、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自查与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合法性;

6.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发现所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内容、是否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报告并抄报文化部。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全市范围内互联网文化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林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8

对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

1.是否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2.是否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节目未重新报批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

3.是否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

4.营业性演出是否含有禁止内容及发现有禁止内容未制止、报告;

5.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是否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以假唱欺骗观众,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

6.是否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7.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员是否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

8.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否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未办理备案手续;

9.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是否隐瞒近2年内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

10.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

11.演出举办单位是否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全市范围内举办的营业性演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林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9

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接入服务的监督管理

1.是否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变更股东、股权结构,或上市融资,或重大资产变动时,未办理审批手续;未建立健全节目运营规范,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或对传播有害内容未履行提示、删除、报告义务;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和备案编号;未履行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向未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未履行查验义务,或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其《许可证》或备案载明事项范围以外的接入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用户;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三次出现违规行为;拒绝、阻挠、拖延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许可证》;

2.是否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传播的视听节目内容违反规定、 未按照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或违规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

3.是否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

4.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持证单位是否违规行为。

全市范围内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林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10

对广播电视活动的监督管理

1.单位和个人是否未持有《许可证》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

2.是否违反规定传送接收、传播卫星电视节目;

3.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是否转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

4.《许可证》是否涂改或者转让或未按规定换发或者注销《许可证》;

5.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宣传、广告是否违反有关规定;

6.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施工单位是否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

7.是否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

8.广播电视传输机构是否有违规行为;

9.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是否违反规定;

10.是否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

11.是否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

12.是否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节目;

13.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出租、转让播出时段;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教育电视台播放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播放的节目;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

14.是否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

15.是否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

16.是否损坏广播电视设施;

17.是否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行为;

18.是否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

19.广播电视视频点播持证单位是否违规行为;

20.宾馆饭店是否允许未获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在其宾馆饭店内经营视频点播业务;

21.是否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22.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是否违规开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与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之间存在违规利益关联;

23.是否造成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故及违反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规定制度;

24.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是否违反规定。

市区范围内广播电视相关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林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

11

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

1.是否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2.是否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

3.是否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4.旅行社是否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组织、接待旅游者,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5.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的,以及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入境旅游者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是否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履行报告义务;

6.是否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拒绝履行合同;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

7.旅行社是否违法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8.分社的经营范围是否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9.是否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10.旅行社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

11.旅行社是否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12.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

13.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是否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

14.旅行社是否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未载明相关事项,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15.旅行社是否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

市区范围内旅行社(含分社、门店)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林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六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11

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

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

16.旅行社是否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17旅行社是否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

18.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在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是否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

19.是否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

20.服务网点是否超出设立社经营范围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或者旅行社的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

21.旅行社是否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

22.旅行社是否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

23.旅行社是否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

24.是否入境旅游业绩下降;因自身原因,在1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出国旅游业务;因出国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并经查实;有逃汇、非法套汇行为;以旅游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送他人出境;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认定的影响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秩序的其他行为;

25.单位和个人是否未经批准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

26.出境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是否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采取防止危害发生措施;

27.出境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是否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

28.旅行社是否解除保险合同但未同时订立新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期满前未及时续保,或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低于20万元人民币;

29.是否为旅游团队安排专职领队;

30.旅行社是否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履行辅助人;

31.旅行社是否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

32.旅行社在风险提示发布后是否根据风险级别采取相应措施。

市区范围内旅行社(含分社、门店)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林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六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12

对导游人员的监督管理

1.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是否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2.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是否佩戴导游证;

3.导游人员是否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擅自变更接待计划;擅自中止导游活动;

4.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是否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

5.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是否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6.旅游团队领队是否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

7.是否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导游、领队向旅游者索取小费;

8.导游是否向游客索取小费;诱导、欺骗、强迫游客购物。

市区范围内导游人员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林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

《河南省旅游条例》第九十七条

13

对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监督管理

1.在线旅游经营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是否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2.在线旅游经营者是否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开展相关业务;

3.在线旅游经营者是否依法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4.平台经营者是否依法履行核验、登记义务;不依法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或者未报告;不依法履行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

5.在线旅游经营者是否取得质量标准、信用等级使用相关称谓和标识;

6.在线旅游经营者是否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包价旅游合同有关信息;

7.在线旅游经营者是否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的旅游活动提供交易机会;

8.是否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旅游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信息。

市区范围内在线旅游经营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林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河南省旅游条例》第九十九条

14

对旅游活动的监督管理

1.是否进行非旅游开发活动、建设损害景观整体效果设施;

2.是否毁坏具有特定历史价值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3.是否在景区内随地便溺、吐痰、乱丢垃圾或者抽烟;攀爬、踩踏、刻划或者涂污文物;

4.是否未经等级认定使用等级标志和称谓;

5.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是否对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身高低于一百四十厘米的未成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实行门票免费,对人民教师、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及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实行门票半价。

市区范围内旅游活动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林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河南省旅游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八十二条

15

A级景区的监督管理

1.设施和服务是否符合《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GB/T1775-2003);

2.未取得质量等级的旅游企业是否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

3.安全生产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事项。

市区范围内A级景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林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安全法》

16

对星级饭店的监督管理

1.设施和服务是否符合《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

2.未取得星级的饭店是否使用或变相使用星级称谓和标识;

3.安全生产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事项。

市区范围内星级饭店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林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