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实施精准就业服务,切实保障就业权益,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就业,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90名,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此次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统一安置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能完成岗位工作,且属于下列类别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不含分配安置、自主择业、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以上各类就业困难人员须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到本人常住地镇(街道)人社所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且信息已录入“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其他单位从事工作取得劳动报酬的;
2.已实现灵活就业并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
3.正在领取失业金人员;
4.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
5.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6、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报名应聘的。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1.报名时间:
2025年6月4日至6日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所有报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到市红旗渠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北侧16号窗口报名,逾期不再报名。
3.报名材料
(1)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3)高校毕业生另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城镇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提供城镇特困职工家庭的相关凭证,残疾人家庭提供残疾证,脱贫监测户家庭提供镇(街道)扶贫办出具的脱贫监测户证明,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提供助学贷款合同等相关凭证。
经工作人员核实基本信息后填写《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并开具择岗通知单。
4.择岗程序
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择岗通知单和身份证原件于2025年6月10日上午8时到市红旗渠政务服务中心6楼大会议室进行摇号择岗,岗位择满为止。合涧镇、原康镇、陵阳镇不参与摇号择岗,由各单位自己负责招聘具体事项。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填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即取消其被招聘资格,已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的予以终止,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录用聘用
(一)拟用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林州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人员录用: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开具《公益性岗位人员录用报到通知单》,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上岗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合格者,方可正式录用上岗。
(三)签订合同: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并报市人社局存档,劳动合同时间一般为1年,到期可申请续签。
(四)岗前培训:聘用人员应参加由林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并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安置期限: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六、人员待遇
用人单位要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薪酬待遇,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2000元/月(含个人缴纳保险费),标准随林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社会保险补贴包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按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给予补贴。目前补贴发放实行直补和代扣代缴办法。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由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2.报名人员请保持电话畅通,因无法联系影响上岗的视为放弃。
3.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2—6833433 0372--6166578
林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