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林州分局关于作出的林州市妇幼保健院住院部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1日我局对林州市妇幼保健院住院部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2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2-5550132
通讯地址: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与学院路交叉口西南角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林州分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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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州市妇幼保健院住院部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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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环建表告〔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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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