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7月1日拟对《安阳林州220KV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阳林州220KV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固化科。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72-5550131(林州市环保局固化辐射科)
通讯地址: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东段林州市环保大厦1812室
邮 编:456550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安阳林州220KV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 |
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陵阳镇凤宝大道与龙安路交叉口东南侧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安阳供电公司 |
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新建安阳林州220KV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在原站内进行,不新增用地,前期用地手续齐全,符合规划。项目总投资20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46%。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的工作: 1、 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2、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应集中、妥善处置;要采取洒水、隔离等措施,防止扬尘、噪声污染环境;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时,应取得环保部门的许可。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治水土流失。 3、变电站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和周围居民区达到相应标准,防治噪声扰民。建设污水收集、贮存设施,污水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如需外排,应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方可外排;建设事故集油池,变压器换油或发生事故时产生的废油及含油废水应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4、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线路两侧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5、线路与公路、铁路、电力线等交叉跨越时应按规范要求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线路应尽量远离城镇规划区、居民区、学校、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线路经过林地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及加大铁塔档距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及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6、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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