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林州市中医院介入诊疗和放射治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林州市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72-5587579(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林州分局执法大队办公室)
通讯地址: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东段林州市环保大厦1705室
邮 编:456550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林州市中医院介入诊疗和放射治疗建设项目 |
河南省安阳林州市太行路244号,托姆刀拟安装在门诊医技综合楼负二层北端西侧的托姆刀用房内,DSA设备拟安装在门诊医技综合楼一层东北侧DSA机房内。 |
林州市中医院 |
河南鑫安利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医院拟新增1台螺旋断层放射治疗设备(以下简称:TOMO刀或托姆刀)和1台介入放射诊疗设备(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备,以下简称:DSA)。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0万元,占总投资的7.1%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1、你单位应将《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中,切实加强施工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2、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环境保护目标为东侧控制室内职业人员,西侧院内道路、西墙外民房住户,满足国家标准要求。3、你单位应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4、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5、射线装置安装、调试、使用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6、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每年1月31日前报送发证机关。 7、按规定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8、该项目建成后,其配套建设的放射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9、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