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催缴租金的通知
林州市公租房小区各承租户:
根据《公共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林州市公共租赁管理办法》(林政〔2013〕19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承租人应当按时缴纳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截止目前,2022年度聚贤苑小区未按规定时间要求缴纳房屋租金有192户(名单附后)。
2023年度各保障房小区未按规定时间要求缴纳房屋租金的承租户共计383户,昌运花苑小区12户,春华苑小区371户(名单附后)。
请以上未按规定时间要求缴纳房屋租金的承租户,于2023年6月27日前,到林州市民中心二楼住保科窗口缴纳房屋租金(缴费方式:微信、支付宝现场缴费)。逾期未缴纳房屋租金的,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如有异议的承租户,请到林州市民中心二楼住保科26、27号窗口核实。
咨询电话:0372-6093862
特此通知!
林州市房产事务中心
2023年6月7日